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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為什麼要買保險?買保險到底是保障自己還是家人需要?大多數人買保險的原因都是為了轉移不可預見的風險,這些風險最終都會與金錢扯上關係,如果自己無法負荷,讓保險公司幫您負擔也未嘗不可,例如大家常聽到的「壽險」,就是在身故後把錢留給家人,讓家人的生活不至於受到重大改變。但保險金留下來了,保險受益人真的能好好善用這筆錢嗎?
華航大園空難時,一名罹難者(父親)以信用卡刷卡支付機票費用,加上自己投保的旅平險及壽險等,預估可以獲得近新臺幣1億元的賠償,由於罹難者已離婚,全由其未能年女兒繼承,家人為了爭取這筆巨額保險金的保管權,紛紛表示自己最適合擔任該受益人(未成年女兒)的監護人選,結果大家撕破了臉,最後這筆保險金真的有用在受益人身上嗎?當時如果有保險金信託或分期給付保險金,相信保單受益人一定更可以得到妥善的照顧。
目前保險公司可以接受保險金信託及分期給付保險金兩種方案,這兩者有何差別呢?分別說明如下:
一、保險金信託
要保人在買保單時,由保單受益人至銀行簽訂保險金信託,並在信託中約定未來保險事故發生後,保險金入信託專戶後的給付方式,例如:每月的生活費、醫療費用或教育費用等。
要保人在保險公司需在保單上信託註記或做信託聲明,載明一旦發生保險理賠,保險理賠金將撥到信託專戶,受託人則依據信託契約內容,管理並運用保險金,再將保險金依委託人指示的契約約定,定期或不定期的移轉給保單的受益人,同時也是信託的受益人。
二、分期給付保險金
要保人在買保單時,特別加入保險金分期給付的設定,而分期給付方式有兩種,定期給付型及定額給付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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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期給付型:要保人自行決定給付期數,例如身故給付給900萬元,設定分10年給付,每一年受益人至少可領到9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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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額給付型:保戶可自行決定每期分配的金額,例如身故給付1000萬,設定每年給付100萬,給付期間可達10年。
【兩項方案比一比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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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金信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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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金分期給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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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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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過事前的信託約定,撥付給受益人作為生活費、教育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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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故保險金可以分期給保單受益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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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付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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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信託契約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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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分為5、10、15、20年
每○(月、季、半年、年)為○○元
(以上依保險公司規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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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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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期給付可以避免保險遭受益人濫用或他人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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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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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以上依各銀行規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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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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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金運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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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信託契約約定,一般可承作受託人(銀行)定存或其上架的投資商品,例如:國內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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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 |
保險金的本意是希望在遭遇意外事故時能有一筆錢可以用在刀口上,如果沒有把握受益人能妥善處理這筆錢,那麼為了能超前部署真正照顧到家人,要保人買了保險後一定要規劃保險金的給付方式,確保保險金能真正用在受益人身上。兩項方案各有優缺點,建議大家多方評估後再選擇適合自己的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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