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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財1stNovember2022

預立遺囑好處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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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許多家庭裏,遺囑是個禁忌,父母不先提,為人子女的絕不開口,深怕讓長輩不開心,覺得不吉利或認為後輩急著分產。沒有急迫性下,拖延個一時半刻似乎也沒有關係;然而,這樣的態度就會一直拖下去,導致最終沒寫成。
"不知需要寫.忘了應該寫
沒事不先寫.忌諱不願寫
要寫不會寫.想寫無法寫"
 
這生的財產將如何分配?也是這個道理,要不由自己決定,要不由繼承人決定,不然就讓法律或法官來決定,怎麼看都是自己決定最好。偏偏大家把它視為禁忌話題,避而不談卻也失去自己決定的機會。大企業家周遭有法律資源,聽進去也做的多,讓大家誤以為遺囑是有錢人的專利。
要跨過心理的檻,我們先來談,沒有遺囑的身後財產分配情境:
  1. 全體繼承人協議:不論是均分或是不均等的極端值全拿或全不要,全部人談好簽字就行。很多人會說,民法不是有應繼分的規定,這協議很難嗎?要知道此時很可能出現不蓋章的「釘子戶」,或是主張不拿也不願配合文書的「不沾鍋」,甚至對某遺產標的勢在必得(例如事業體)或和對價值認定看法分歧,非得搞到鑑價、抽籤或出價。不只自己有看法,背後可能還有諮詢幕僚,這些都會讓協議難產。
  2. 依法律分配:當協議難產時,可以訴請法院裁判分割。清官難斷家務事,怎麼分最好,法官不會知道,僅能從公正中立的角度去衡量大家提出的分割方案。要走到這一步,律師費免不了,曠日費時亦所難免。
 
那立遺囑比較好嗎?
自己決定分配的對象及金額當然比較好,立遺囑的情況下,民法有保障繼承人最低繼承份額,也就是特留分,其他的部分得以遺囑自主分配。舉例來說,假設繼承人為配偶和2名子女,民法規定就是三人均分,每人應繼分即為1/3,法保障最低繼承份額為1/6,為特留分。實務上,有人立遺囑把遺產全給了配偶或是捐贈,看似侵害他人的特留分,但對方不主張也就沒事。也有把財產指定給第三代,第二代也不會去主張。這裡不只處理了分配的對象和金額,也把各遺產標的作了指定連結,減少繼承人協議時的分歧和尷尬。
 
那要怎麼立一份完美的遺囑呢?
  1. 確認遺囑有效性:法定的樣式有5種,包括自書遺囑、密封遺囑、公證遺囑、代筆遺囑、口授遺囑,各有其要件,在網路可輕易的搜尋到相關資訊。擔心理解錯誤,最好的方式是第一次先找律師諮詢,可以縮短摸索期。
  2. 指定合宜遺囑執行人:遺囑要有人去執行,切記在遺囑上指定合宜的遺囑執行人。
  3. 定期檢視遺囑:隨著財產及想法的改變,要定期檢視,所以也要把後續維護的事務考慮進去。
  4. 遺囑保管:寫好後要妥當保管,避免大家不知道或找不到。
 
遺囑不是有錢人的專利,更不是重病者才需要做的事,生前多一分指示,身後給繼承人多一點原則,有遺囑才好辦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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